借款人或第三人轉移對法定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貸款的擔保。質押擔保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

1、動產質押借款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貸款銀行占有,將該動產作為貸款的擔保,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時,貸款銀行有權依法以動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2、權利質押

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依法可轉讓的股份、股票、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等《擔保法》規(guī)定的可以質押的,或貸款銀行許可的質押物作為擔保,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時,貸款銀行有權依法以權力憑證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權利憑證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