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公積金中心將疫情期間階段性支持政策延期3個月

為進一步支持受疫情影響的繳存職工,緩解其住房保障壓力,長春市公積金中心決定將疫情期間階段性支持政策延期3個月?,F(xiàn)將有關(guān)事項公告如下:

一、延期期限

自2023年1月1日起,將疫情期間階段性支持政策延期至2023年3月31日止。

二、適用范圍

凡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間,因疫情導(dǎo)致住房公積金繳存受阻,或因收入減少、失業(yè)等原因無力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均可申請適用疫情期間階段性支持政策。

三、支持措施

1. 延長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限。繳存職工可申請將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期間的住房公積金緩繳至2023年6月底前補繳。2. 降低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繳存職工可申請將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期間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降低至當(dāng)?shù)刈畹屠U存額標準。3. 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對于受疫情影響收入減少或失業(yè)的繳存職工,可在貸款時憑相關(guān)材料申請將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提高至當(dāng)?shù)刈》抗e金最高貸款額度標準。

四、申請流程

繳存職工可通過以下方式申請:1. 線上申請。通過長春住房公積金微信公眾號或長春住房公積金官網(wǎng)在線提交申請。2. 線下申請。攜帶相關(guān)材料至長春市公積金中心各辦事網(wǎng)點辦理申請手續(xù)。

五、其它

1. 繳存職工申請疫情期間階段性支持政策后,在支持政策期間內(nèi),其住房公積金賬戶狀態(tài)不作逾期處理。2. 繳存職工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影響其申請?zhí)崛∽》抗e金。3. 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各繳存單位和繳存職工:

按照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shè)部、財政部和人民銀行《關(guān)于妥善應(yīng)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號)要求,疫情期間公積金各項階段性支持政策執(zhí)行日期至6月30日止。根據(jù)我市實際情況,經(jīng)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研究,決定將我市公積金疫情期間階段性支持政策到期日延期3個月至9月30日。

望周知。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