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比例從30%調整為20%,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比例從40%調整為30%。
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40萬元調整為50萬元,且同一人名下同時只能有一筆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
加強提取審核環(huán)節(jié),嚴格按照規(guī)定審核提取申請,對于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申請不予提取,并對違規(guī)提取行為進行追究。
新增公積金繳存人無房且達退休年齡提取用途,并對已有提取用途作了明確限制,包括:不得用于購置非自住住房、投資理財、償還個人貸款等。
對提取次數(shù)過多、提取金額過大或提取用途異常的賬戶進行風險預警,并采取相應管理措施,包括限制提取、追繳提取款項等。
優(yōu)化線上提取服務,開通手機銀行、微信公眾號等渠道提取功能,實現(xiàn)7×24小時提取。同時,優(yōu)化提取審核時限,縮短提取到賬時間。
加強與房地產、金融等部門信息共享,對違規(guī)使用住房公積金的行為進行聯(lián)合查處,嚴厲打擊騙取套取公積金行為。同時,鼓勵社會公眾舉報違規(guī)行為。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按照“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支持合理住房消費,防范住房公積金資金安全風險,結合我市實際,經研究,決定對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提取部分政策調整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執(zhí)行“認房認貸”的原則。
1、“認房”原則按以下標準執(zhí)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需查詢貸款職工家庭的住房套數(shù),以不動產登記部門提供的房屋登記信息為準。
(1)家庭成員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按職工家庭在臺州市行政區(qū)域內的戶口所在地、工作所在地、購房所在地登記的住房套數(shù)累計,同一房屋地址按一套計算。
(2)家庭成員名下非住宅用途的房屋不計入住房套數(shù)。
(3)停止受理職工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認貸”原則按原有政策和規(guī)定執(zhí)行,即停止受理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職工家庭購買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調整為30%,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的70%。購買第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調整為40%,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的60%。
三、繳存職工在臺州市行政區(qū)域外因購買商品住房需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才能申請?zhí)崛∽》抗e金:
1、申請人或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或戶口所在地購房的;
2、申請人或配偶的父母或子女在工作所在地或戶口所在地購房的;
3、申請人或配偶在籍貫所在地購房的。
四、本通知自2018年9月21日起執(zhí)行。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涉及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簽訂購房合同時間或二手房不動產登記(買賣預告登記)時間在此之前的,仍按原政策執(zhí)行。本通知由臺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臺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