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業(yè)務實施細則于2020年1月11日起實行,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辦理、使用、還款等方面作出了詳細規(guī)定。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須滿足以下條件: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有效暫住證;連續(xù)足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有穩(wěn)定的職業(yè)和收入來源,且在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銀行開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信用良好,無不良貸款記錄;有符合要求的購買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租賃自住住房的證明;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根據借款人月繳存額、繳存年限、信用狀況、還款能力和抵押物的價值等因素綜合確定。其中,月繳存額高的、繳存年限長的、信用狀況好的、還款能力強的,可獲得較高的貸款額度。貸款額度一般不超過借款人家庭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0倍,且最高不得超過借款人家庭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20倍。
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分為5年期及以內和5年以上兩個檔次,5年期及以內貸款利率為2.75%,5年以上貸款利率為3.25%。
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可以貸30年,借款人年齡與貸款期限之和不超過60年。
公積金貸款流程一般包括:提交貸款申請、征信查詢、貸款額度審批、簽署貸款合同、抵押登記、放款。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還款方式一般有兩種:等額本息還款和等額本金還款。等額本息還款是指借款人每月償還的本息總額不變,即每月償還的本金逐月增加,利息逐月減少。等額本金還款是指借款人每月償還的本金相等,利息逐月減少,每月償還的總額逐月遞減。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榆林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業(yè)務實施細則》已經榆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討論通過,并經榆林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現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榆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19年12月13日
榆林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業(yè)務實施細則
根據住建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yè)務規(guī)范》規(guī)定,結合榆林市住房公積金業(yè)務實際,特制定榆林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業(yè)務實施細則。
一、資格審查
(一)繳存條件: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姓名、證件號碼應與其公積金繳存信息一致,原則上申請公積金貸款前六個月以上必須連續(xù)足額繳存公積金,且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公積金賬戶應處于正常繳存狀態(tài)。
借款人公積金繳存符合前款規(guī)定,共同借款人公積金繳存不符合連續(xù)足額繳存六個月以上規(guī)定但公積金賬戶繳存狀態(tài)正常的,應當以借款人單方繳存公積金測算可貸額度,但共同借款人公積金繳存基數可以認定為家庭收入額度。
(二)征信要求:個人征信符合規(guī)定要求,存在以下不良記錄的,不予貸款:
1.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當月前兩年內,其他貸款、信用卡、借貸卡或者網絡貸款等存在連續(xù)逾期3期及以上或者累計逾期6次及以上不良信用記錄的;
2.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當月前五年內,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存在連續(xù)逾期3期及以上或者累計逾期6次及以上不良信用記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