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內容

自2023年3月1日起,瀘州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調整為1712元,繳存比例下限調整為5%,繳存比例上限維持不變。

職工繳存

職工可根據(jù)自身情況選擇5%-12%的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每月繳存額不得超過1712元。

單位繳存

單位應當按照職工本人月繳存額的1.7倍,但不低于5%的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額不設上限。

提取條件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滿足以下條件:已連續(xù)繳存6個月以上;符合住房公積金使用規(guī)定(購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

貸款申請

繳存住房公積金可享受公積金貸款利率優(yōu)惠,申請貸款時,職工需滿足連續(xù)繳存6個月以上等條件,且所購住房應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

共同還貸

夫妻雙方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共同申請公積金貸款。共同還貸時,公積金貸款額度、還款方式等以家庭為單位計算。

政策支持

住房公積金制度旨在幫助職工解決住房問題,通過調整政策,提高繳存額上限,降低繳存比例下限,進一步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提升職工住房保障水平。


2018年12月28日,經(jīng)瀘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將瀘州市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內容通告如下。

一、調整提取政策

(一)非貸款購買自住住房提取。繳存職工及配偶使用非貸款方式購買首套住房、改善性住房(第二套住房,下同)可申請?zhí)崛」e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支持提取公積金。住房套數(shù)的認定以繳存職工家庭為單位在瀘州市不動產(chǎn)登記中心聯(lián)網(wǎng)核查系統(tǒng)的查詢結果為準。

(二)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提取。繳存職工及配偶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住房、改善性住房的,在正常還貸滿12個月以后,可申請按年提取不超過上年還貸總額的公積金。提取周期為12個月,超過12個月的移作下一周期,支持多周期提取。

(三)商業(yè)按揭住房貸款購房提取。繳存職工及配偶使用商業(yè)銀行按揭貸款購買首套房的,可申請購房首付款提取,正常還貸滿12個月以后也可申請按年還貸提取公積金;購買改善性住房的,僅限于正常還貸滿12個月以后可申請還貸提取公積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支持提取公積金。非配偶繳存人共同按揭貸款購買住房的,僅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可申請還貸提取公積金。提取周期與公積金貸款還款提取相同。

(四)調整異地購房及其他提取政策。繳存職工及配偶購買瀘州市行政區(qū)域外的住房,僅限于戶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住房可申請?zhí)崛」e金。除此之外的住房不支持提取公積金。取消“重大疾病和重大災難事故提取公積金”政策,使公積金制度回歸基本住房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