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中國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征信管理處了解到,新疆各金融機構將全面執(zhí)行《征信業(yè)管理條例》。3月15日,《征信業(y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開始實施。按照《條例》,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從“無期”改為“5年”,個人收入、存款、不動產等信息將不再采集。據統(tǒng)計,從2006年全國統(tǒng)一的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投入使用起,收錄到新疆轄內有信貸記錄的人數為734.19萬人。個人信用報告不再含敏感信息《條例》規(guī)定,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也就是說,市民還款逾期后,只要將欠款全部還清,5年后這條逾期記錄就會從個人信用報告中刪除,以后市民再申請貸款或者信用卡將不受影響。此外,《條例》明確規(guī)定,采集個人信息應當經信息主體本人同意,未經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機構提供個人不良信息,應當事先告知信息主體本人。征信機構不得采集個人的收入、存款、有價證券、商業(yè)保險、不動產信息和納稅數額信息。去年全疆近3萬人次查信用報告在某事業(yè)單位工作的李梅媛去年貸款買房時查詢自己的銀行信貸記錄時,發(fā)現有一筆信用卡賬單為逾期未還:“當時我嚇壞了,趕緊補上了這筆小款。幸好銀行并未追究。”2012年全年,像李梅媛這樣去查詢自己的信用報告的人,在新疆累計達2.7萬人次,較上年增加了34%。中國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征信管理處相關負責人表示,隨著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推進和征信宣傳的普及,普通消費者的還款信用逐年提高?!叭秶鷥龋驗槎啻斡馄诓贿€貸款可能影響到未來的銀行授信,惡意透支并逾期的情況不斷減少?!边@名負責人說。該負責人認為,《條例》的出臺,提升了各方信用意識,規(guī)范了銀行和消費者的信用行為,為信用糾紛的解決提供了法律準繩。( 烏魯木齊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