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從5月25日起對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政策進行調整。


降低首付款比例。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有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統(tǒng)一調整為不低于購房價款的20%。原政策是,職工家庭購買建筑面積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為20%,90平方米以上為30%;購買第二套及其他符合購房條件自有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購房價款的50%調整為不低于30%。


提高貸款最高限額。職工本人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限額統(tǒng)一上調至60萬元。原政策是,職工本人申請公積金貸款,貸款最高限額為40萬元,職工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或按月補貼的,最高限額為50萬元;職工及配偶雙方共同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限額統(tǒng)一上調至80萬元。原政策是,職工及配偶共同申請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為60萬元,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或按月補貼的,貸款最高限額為70萬元。


貸款條件、期限等其他貸款政策保持不變。上述兩項政策的調整,可大幅提高職工家庭公積金貸款的實際可貸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