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財網認為,正常來說不會收你的房子,只要你保證正常還款,只有當你不還款時,銀行才會“收你的房子”。 你的貸款合同中應該有類似的條款,當你的抵押物(房子)貶值致使擔保價值減弱或喪失時,銀行有權要求你增加或者提供新的擔保。 也就是說當房子大幅貶值,銀行可以要求你增加抵押物,比如你當初貸款買一套價值100萬的房子,首付20萬,貸款80萬,抵押率不得低于80%沒毛病,但是加入房子市值減半只有五十萬,而你的貸款還有70萬沒還,那么擔保價值不足,銀行理論上有權要求你增加其他擔保物或者擔保人的,但是一般來說銀行都不會做,反正我是沒聽說過有這樣的案例。 反倒是當房價低于未還貸款時,有的人選擇斷供,就是自己不還銀行貸款,把房子“仍”給銀行讓銀行“收”,認為這就完事了,可惜事實并非如此簡單。銀行是不能直接處置的房子的,當發(fā)生逾期時,先會清收,清收不成才會起訴,最后才會申請拍賣,拍賣所得款項如果高于未還債務,則多余部分返還給借款人,如果所得款項少于未還債務,則有權再追索。 所以,銀行不能回收你的房子,你也不可以把房子仍給銀行,一切都按照相關規(guī)定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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