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房產證是可以用來抵押的,但自家房產證“克隆”后能抵押嗎?日前,廣東海豐一男子偽造自家房產證抵押借款,被判犯詐騙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五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責令退賠犯罪所得15萬元。
海豐籍被告人吳某,因賭博欠了外債無力償還,遂打起抵押房產借款還債的念頭。但鑒于自家房產證由其父親保管,為了能夠順利借到錢,于是找到街邊辦假證的,購買了一本利用自家房產信息偽造的“房產證”,抵押給了受害人陳某并騙取15萬元。吳某騙到錢后,除少部分還債外,大部分款項用來揮霍和賭博。后來,在家人的規(guī)勸下,吳某自動到公安機關投案。案件經海豐縣人民法院一審、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被告人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偽造房產證作為借款抵押的欺騙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吳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辦案法官指出,民間借貸中,以房產證作為抵押的情況較為普遍,但如果用“克隆”的房產證去抵押則是違法的。辦案法官提醒,依據法律的規(guī)定,借貸雙方應該在簽訂抵押合同之后及時辦理抵押登記,這樣債權人既能夠了解房屋的權屬狀態(tài),又可以享有優(yōu)先受償權,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權益。
(史小君 黎似默 彭康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