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為中國大陸官方因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實行推出的針對機動車的車輛險種,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據(jù)配套措施的最終確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簡稱“《交強險條例》”)的規(guī)定,“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shù)膹娭菩载熑伪kU,屬于責任保險的一種。根據(jù)《交強險條例》的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應當投保交強險,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guī)定投保交強險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權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guī)定投保,并處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