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將部分輔助器具服務納入照護保險基金支付的通知

一、納入范圍

將符合條件的失能人員在照護保險定點服務機構(以下簡稱輔助器具服務機構)租賃或購買以下輔助器具納入照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1. 輪椅、助行器、電動代步車;

2. 假肢、矯形器、康復輔助器具;

3. 無障礙設施適老化改造輔助器具。

二、支付方式

輔助器具服務費用采取定額支付或租賃費用支付兩種方式。定額支付標準按照省規(guī)定的照護保險服務清單標準執(zhí)行,具體服務項目及標準詳見《南通市照護保險服務清單》。租賃費用支付主要適用于電動代步車、假肢、矯形器等輔助器具,由服務機構與參保人員按實際發(fā)生額度協(xié)商確定租賃費。

三、支付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享受輔助器具服務并按規(guī)定納入照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1. 具有本市戶籍或在本市穩(wěn)定的工作或住所;

2. 為經(jīng)評估認定的失能人員,享受照護保險待遇;

3. 輔助器具服務需求經(jīng)輔助器具服務機構評估確認;

4. 在輔助器具服務機構接受輔助器具服務。

四、服務保障

各級民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協(xié)作,確保輔助器具服務保障工作平穩(wěn)有序。輔助器具服務機構要嚴格執(zhí)行有關規(guī)定,為失能人員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輔助器具服務。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市場監(jiān)管,規(guī)范輔助器具價格行為,保障失能人員權益。

五、其他

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原《南通市關于印發(fā)南通市江海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審議出具照護保險輔助器具技術評估方案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南通市民政〔2022〕18號)同時廢止。


通人社規(guī)〔2018〕22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關于開展基本照護保險輔助器具服務的意見(試行)》(通人社規(guī)〔2018〕15號)文件精神,結合照護人群需求和工作實際,逐步探索推行輔助器具服務工作?,F(xiàn)將中標輔助器具目錄中的部分輔助器具納入照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根據(jù)中標價格,結合輔具使用周期、送貨上門、安裝、回收、消毒等服務和人工成本,確定輔助器具照護保險基金支付標準。輔助器具服務個人負擔部分由輔助器具公司在照護保險基金支付標準的20%以內自主確定。具體標準如下:

一、租賃類產(chǎn)品

二、銷售類產(chǎn)品

本通知自從2018年9月1日起試行。

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