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qū)關于疫情期間住房公積金政策的有關規(guī)定,包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j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相關政策規(guī)定,制定了關于進一步落實疫情期間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措施的通知。

暫停繳存單位繳存

對受疫情影響、符合當?shù)厝嗣裾蟮臅和Ia經營的單位,可提出申請暫停繳存住房公積金。暫停繳存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暫停繳存期間,職工個人可自主選擇繼續(xù)繳存住房公積金。

調整貸款還款計劃

對受疫情影響、出現(xiàn)暫時還款困難的借款人,可申請延長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期限。延長還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申請人可通過線上或線下渠道提出申請,無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降低貸款利率

對受疫情影響的貸款人,執(zhí)行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政策。階段性降低的利率水平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和各地差異化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政策確定。具體利率水平由包頭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另行發(fā)布。

擴大貸款提取范圍

將因疫情防控被臨時隔離觀察、遠程辦公、停工停產需要生活開支的職工,納入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范圍。職工可憑相關證明材料申請?zhí)崛∽》抗e金賬戶余額,用于支付房租、水電煤氣費、物業(yè)費等必要生活支出。

提高提取額度

提高受疫情影響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額度。職工可申請?zhí)崛∽》抗e金賬戶余額用于支付房租、水電煤氣費、物業(yè)費等必要生活支出。提取額度由原來賬戶余額的20%提高至50%。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qū)和包頭市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落實疫情期間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措施,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臨時放寬繳存政策

1、受疫情影響,企業(yè)可按規(guī)定申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連續(xù)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受疫情影響嚴重導致經營困難的企業(yè),可申請按不低于5%的繳存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疫情結束后恢復原繳存比例。

3、受疫情影響,未能按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和個人,說明情況并在一定期限內補繳后,視同正常繳存,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合理調整提取政策

1、放寬職工辦理商業(yè)銀行住房貸款兩年內提取和還清商業(yè)銀行住房貸款兩年內提取的時限要求。疫情防控期間,受疫情影響職工未能按照規(guī)定時間辦理商業(yè)銀行住房貸款兩年內提取或還清商業(yè)銀行住房貸款兩年內提取業(yè)務的,可順延至2020年6月30日前辦理。

2、調整租房提取額度及期限。2020年度我市租房提取標準在現(xiàn)基礎上上浮10%,即市區(qū)單身職工提取上限為12900元/年,職工家庭提取上限為17800元/年;旗縣區(qū)單身職工提取上限為10300元/年,職工家庭提取上限為143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