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高全社會的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健全社會征信體系,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的精神;南京市于2015年末出臺了《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南京市政府于2013年8月下發(fā)的《關于印發(fā)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細則的通知》中要求,將違法騙提公積金的行為記錄到個人住房公積金誠信系統(tǒng)。
在此背景下,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結(jié)合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實際,從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防范住房公積金資金運作風險、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角度出發(fā),制定了《南京市住房公積金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試行)》(下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倡導規(guī)范、誠信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通過對繳存單位、職工、開發(fā)單位的失信信息的采集、使用,達到對失信行為的預防和保障資金安全的目的。
管理辦法共八章二十七條,分別從住房公積金信用信息的定義、采集、分類、使用以及異議信息的處理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針對繳存單位、職工、開發(fā)單位不同程度的失信行為,將分為嚴重失信類和一般失信類兩種。建立住房公積金信用信息數(shù)據(jù)庫,錄入失信單位或失信人的相關失信信息。對失信行為相應采取限制辦理提取、貸款等相關業(yè)務的懲戒措施。
近年來,我市公積金資金規(guī)??焖侔l(fā)展,群眾使用需求越來越大,管理工作面臨著復雜的形勢,此次管理辦法的出臺,將使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更上一個臺階,資金風險得到進一步防控,對全市大信用體系的建設起到積極的推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