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權解除保險合同的主體
有權解除保險合同的主體包括投保人和保險人,且需滿足以下條件:
- 投保人未支付保險費
- 保險人未履行合同義務
- 合同條款規(guī)定可解除
- 法律或司法判決允許解除
問:投保人有哪些解除保險合同的情形?
投保人解除保險合同的情形主要有:
- 未支付保險費
- 保險人未履行合同義務
- 合同條款規(guī)定可解除
- 被保險人死亡或終止保險合同
- 保險公司經營終止
問:保險人有哪些解除保險合同的情形?
保險人解除保險合同的情形主要有:
- 投保人未支付保險費
- 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信息
- 被保險人違反保險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
- 保險公司經營終止
- 保單失效或被撤銷
問:解除保險合同的程序是什么?
解除保險合同的程序一般為:
- 向對方提出解除合同書面通知
- 對方收到通知后,在一定期限內提出異議
- 雙方協(xié)商一致,解除合同
- 協(xié)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合同自解除之日起失效
- 未發(fā)生保險事故的,已支付的保險費可退還
- 已發(fā)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承擔保險責任
問:解除保險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解除保險合同的法律后果主要為:
什么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就保險合同來說,雖然按照《保險法》規(guī)定,投保人享有法定的任意單方解除權,但這種權利也是有限制的。因為《保險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其實還有一個前提“除本法另有規(guī)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除外”,換句話說,如果當事人在保險合同中約定投保人不得享有任意解除權,投保人就不能行使此權利。
保險合同解除的后果指解除保險合同的行為對原保險合同權利義務的溯及力。按照《保險法》的規(guī)定,保險合同對以下情形不具有溯及力:
(1)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不退還保險費;
(2)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因欺詐行為而被解除保險合同的,保險人不退還保險費;
(3)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保險責任開始后,保險人收取的自合同生效至合同解除期間的保險費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