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貸款額度

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普通住房貸款額度提高至60萬元,在蕪湖市中心城區(qū)(鏡湖區(qū)、鳩江區(qū)、弋江區(qū)、三山區(qū))、灣沚區(qū)范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貸款額度提高至70萬元。原有貸款政策中的認定首套房的條件不變。

提高貸款期限

將普通住房貸款期限從30年提高至40年,公積金貸款期限與商業(yè)貸款期限一致。延長貸款期限能夠有效降低借款人的月供壓力,緩解購房家庭的還款負擔。

優(yōu)化提取政策

優(yōu)化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職工家庭購買二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此政策將滿足更多家庭的購房需求,促進住房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

保障住房剛需

為保障住房剛需,對職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新建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其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下調至20%。此政策降低了購房者的首付壓力,減輕了購房負擔。

促進住房消費

通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政策,能夠有效促進住房消費,提振房地產市場信心。提高貸款額度和延長貸款期限,增加了購房者的可承受能力,擴大住房消費需求。同時,優(yōu)化提取政策,滿足職工家庭的購房需求,促進住房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


,蕪湖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政策的通知:為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使用管理,保證資金安全有序運行,防范資金風險。現(xiàn)就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政策通知如下:

一、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1、公積金繳存人申請貸款時,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住房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的10倍,且不超過月繳存額對應的貸款最高額度。

2、異地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在我市購房,需本人或配偶有一方為我市戶籍,且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政策執(zhí)行本通知第1條規(guī)定。

3、對名下有住房的家庭,暫停發(fā)放第三次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

4、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繳存人,辦理購房首次提取時,本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余額必須預留貸款額度的10%用于貸后還貸。

5、申請改善性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繳存人,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僅能用于還貸提取。

三、進城務工農民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政策,繼續(xù)執(zhí)行房金委〔2016〕2號文件,不作調整。

四、本通知自2016年10月9日起執(zhí)行,10月9日之前已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申請的,執(zhí)行原政策,10月9日(含)之后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申請的,執(zhí)行新政策。具體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