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壽瑞鑫保險
中國人壽瑞鑫保險產(chǎn)品特色
一份投入 五項關愛
一份投入即可享有40種重大疾病保障、高額意外保障、養(yǎng)老保障、教育保障以及萬能賬戶五項關愛,讓您享有更加自在的人生。
三倍重疾 關愛健康
附加重疾險保障40種重大疾病,被保險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發(fā)生并經(jīng)確診的疾病導致被保險人初次發(fā)生并經(jīng)??漆t(yī)生明確診斷患附加重疾險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無論一種或多種),瑞鑫(2013)系列保險合同終止,本公司按附加重疾險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300%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
快速返還 教育養(yǎng)老
瑞鑫兩全(2013)為分紅保險,其自合同生效年滿三個保單年度的年生效對應日起,至被保險人年滿五十九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止,若被保險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每年按瑞鑫兩全(2013)基本保險金額的3%給付生存保險金。自被保險人年滿六十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起,至被保險人年滿八十四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止,若被保險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每年按瑞鑫兩全(2013)基本保險金額的6%給付生存保險金。被保險人生存至年滿八十五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瑞鑫(2013)系列保險合同終止,本公司按瑞鑫兩全(2013)基本保險金額的300%給付滿期保險金??焖俜颠€的生存保險金和滿期保險金,經(jīng)客戶同意進入金賬戶,在符合相關規(guī)定的情況下,按照客戶要求靈活支取,滿足客戶教育金、養(yǎng)老金等各項需求。
高額保障 體現(xiàn)身價
在符合條款規(guī)定的條件下,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導致身故,組合計劃合同終止,本公司按照附加意外險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300%給付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年滿十八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起,被保險人持有效客票搭乘附加合同約定的客運交通工具時遭受意外傷害,并自該意外傷害發(fā)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nèi)因該意外傷害導致身故,組合計劃合同終止,本公司按前述約定給付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后,再按附加意外險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300%給付客運交通工具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年滿十八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起,被保險人持有效客票乘坐民航飛機,自踏入航班班機的艙門起至抵達目的地走出航班班機的艙門為止遭受意外傷害,并自該意外傷害發(fā)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nèi)因該意外傷害導致身故,組合計劃合同終止,本公司按前述約定給付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客運交通工具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后,再按附加意外險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300%給付航空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
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客運交通工具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航空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均只給付一次。
萬能終身 資產(chǎn)保全
金賬戶萬能險的保險期間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終止日止,若客戶同意將國壽瑞鑫兩全保險(分紅型)(2013版)產(chǎn)生的每筆生存保險金及滿期保險金自動轉(zhuǎn)入該賬戶,可以輕松實現(xiàn)財富保值增值和資產(chǎn)保全。
中國人壽瑞鑫保險具體條款簡介
1、中國人壽瑞鑫保險之分紅險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nèi),本公司承擔以下保險責任:
一、生存保險金
自本合同生效年滿三個保單年度的年生效對應日起,至被保險人年滿五十九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止,若被保險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險金額的3%給付生存保險金。
自被保險人年滿六十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起,至被保險人年滿八十四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止,若被保險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對應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險金額的6%給付生存保險金。
二、滿期保險金
被保險人生存至年滿八十五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本合同終止,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300%給付滿期保險金。
三、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滿十八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前身故,本合同終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給付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年滿十八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起身故,本合同終止,本公司按下列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nèi)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105%給付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險金額的300%給付身故保險金。
2、中國人壽瑞鑫保險之重疾險
根據(jù)《國壽附加瑞鑫提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2013版)條款》規(guī)定,中國人壽瑞鑫保險之重疾險的保險責任如下:
在本附加合同保險期間內(nèi),本公司承擔以下保險責任:
一、重大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nèi),因首次發(fā)生并經(jīng)確診的疾病導致被保險人初次發(fā)生并經(jīng)專科醫(yī)生明確診斷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o論一種或多種),本附加合同終止,本公司按照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被保險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復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發(fā)生并經(jīng)確診的疾病導致被保險人初次發(fā)生并經(jīng)??漆t(yī)生明確診斷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o論一種或多種),本附加合同終止,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300%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若因意外傷害導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本公司僅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300%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
二、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滿十八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前身故,本附加合同終止,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給付身故保險金。
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險金與身故保險金本公司僅給付一項,并以一次為限。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險金與主合同的身故保險金本公司僅給付一項,并以一次為限。
3、中國人壽瑞鑫保險之意外險
根據(jù)《國壽附加瑞鑫長期意外傷害保險(2013版)條款》規(guī)定,中國人壽瑞鑫保險之意外險的保險責任如下:
在本附加合同保險期間內(nèi),本公司承擔以下保險責任:
一、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滿十八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前遭受意外傷害,并自意外傷害發(fā)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nèi)因該意外傷害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本附加合同終止,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給付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年滿十八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起遭受意外傷害,并自意外傷害發(fā)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nèi)因該意外傷害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本附加合同終止,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300%給付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
二、客運交通工具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年滿十八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起,被保險人持有效客票搭乘本附加合同約定的客運交通工具時遭受意外傷害,并自該意外傷害發(fā)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nèi)因該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本附加合同終止,本公司按上述第一款的約定給付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后,再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300%給付客運交通工具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
三、航空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于年滿十八周歲的年生效對應日起,被保險人持有效客票乘坐民航飛機,自踏入航班班機的艙門起至抵達目的地走出航班班機的艙門為止遭受意外傷害,并自該意外傷害發(fā)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nèi)因該意外傷害導致身故,本附加合同終止,本公司按上述第一款的約定給付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上述第二款的約定給付客運交通工具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后,再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300%給付航空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
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客運交通工具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航空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均只給付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