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主要調整內容包括:提高繳存比例、調整貸款額度、放寬使用條件、取消提取限制等。

答:市區(qū)職工調整為5%-12%,其中單位繳存比例為5%-10%,職工繳存比例為0%-7%;縣(市)職工調整為3%-8%,其中單位繳存比例為2%-5%,職工繳存比例為1%-3%。

答: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由40萬元調整為50萬元,家庭住房貸款最高額度由60萬元調整為80萬元。

答:容許職工使用公積金支付租賃住房租金或提取公積金用于購置、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提取公積金償還個人住房商業(yè)貸款。

答:取消職工離職提取、出國定居提取和職工退休提取的滿五年限制,取消職工退休后提取的年齡限制。

答:請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當?shù)刈》抗e金管理中心辦理相關業(yè)務,具體要求可咨詢當?shù)刈》抗e金管理中心。

答: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黃公積金〔2019〕20號

各區(qū)、縣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黃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2019年第1次會議研究決定,現(xiàn)就我市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調整通知如下:

一、調整黃山市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基數(shù)標準

將黃山市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基數(shù)標準由原按上一年度我市職工月基本養(yǎng)老保險最低繳費基數(shù),調整為按我市中心城區(qū)月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二、調整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

1.調整提高我市引進人才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對2016年以來,我市引進的符合“黃山人才10條”政策的高層次人才和機關事業(yè)單位招錄的985高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在黃山市內購買住房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并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規(guī)定的,由市公積金中心根據(jù)市人才辦提供的人才名單,在計算其個人可貸款額度時由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的3倍調高至6倍。

2.修改職工異地調動并戶口遷出本市的提取政策

取消異地調動并戶口遷出本市提取。繳存職工異地工作調動的,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待其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后,再辦理異地轉移接續(xù)手續(xù)。

3.規(guī)范明確住房公積金使用有關具體操作規(guī)定

不受理繳存職工直系親屬間任何形式的住房交易、過戶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距離法定退休年限應在1年(含)以上;若夫妻及其父母或子女共同申請貸款的,貸款期限核定應以計算貸款額度的共同申請人中距法定退休年齡最短者為依據(jù)。住房公積金貸款收入核定以繳存基數(shù)為主要依據(jù);若申請人實際工資性收入高于繳存基數(shù)的,須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職工工資性收入證明及職工銀行流水明細單,以職工銀行流水明細單中的工資、薪酬、獎金等認定為職工工資性收入。

三、本通知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黃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