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存基數的調整
問:2019年度繳存基數調整幅度是多少?
答:2019年度繳存基數上限和下限分別調整為12960元和3590元,同比分別增長10.4%和10.2%。
繳存比例的調整
問:2019年度繳存比例是否調整?
答:2019年度繳存比例保持不變,職工個人繳存比例為5%,單位繳存比例為12%。
繳存基數的確定
問:單位如何確定繳存基數?
答:單位應按照職工上年度12月份實際工資收入水平確定繳存基數,但不得低于規(guī)定的下限,也不得高于規(guī)定的上限。
公積金賬戶使用
問:調整后是否會影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答:本次調整不影響公積金賬戶的提取使用,職工可按照現行規(guī)定提取住房公積金。
收益計算
問:繳存基數調整后,如何計算公積金收益?
答:公積金收益仍按現行規(guī)定計算,即按照公積金賬戶余額和公積金利率計算。
政策實施時間
問:本次政策從何時開始實施?
答:本次政策從2019年7月1日起實施。
威住〔2019〕4號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威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實施辦法》等文件的規(guī)定,現將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調整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一)2019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核定。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tǒng)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統(tǒng)制字[1990]1號)計算。
(二)2019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最高限額調整為16800元,最低限額為2010元。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一)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分別不低于5%,最高不高于12%。
(二)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會員代表討論通過,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后,可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
三、調整方式
(一)開通單位網上業(yè)務的單位,登陸住房公積金網上服務廳進行調整,具體規(guī)定詳見《住房公積金單位網上業(yè)務管理規(guī)定》。
(二)未開通單位網上業(yè)務的單位,仍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服務廳辦理調整基數和比例的手續(xù)。
四、有關調整要求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一個單位一年只能調整一次。2019年度的基數和比例的調整工作截止7月31日。
(二)繳存單位調整基數時提供《威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匯繳清冊》或到管理中心各服務廳拷貝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變更表》(單位蓋章)一份。
(三)為保證繳存職工基礎數據的完整、準確,各繳存單位在調整基數和比例的同時,應對已在管理中心留存的單位基礎信息和職工基礎信息進行核對和更新。
(四)各繳存單位在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后一個月內,應告知職工本人,以維護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