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幾個壞處。
一是,別人的房子掛在你名下,如果你是公職人員,雖然是名義上的資產,但會給你帶來麻煩,紀檢部門會要你說出過一二三。
二是,別人買來的房子,是否存在糾紛,如果有,又掛在你名下,就會要你承擔糾紛的后果,如果還涉及到法律糾紛,那更加麻煩。
別人買房掛在你的名下,要是全款買的還好說,要是貸款買的,要是還不了貸款,銀行會去法院起訴你把剩下的錢還給銀行,你要是不還,會影響到你的信譽問題。
你要是原來有住房,別人又給你名下掛了一戶,你就變成了有兩處房子了,以后你要買房貸款會有影響的。
按照國家防務管理規(guī)定,掛在你的名下,如果你要買賣房屋的時候,名下房產多交的稅就多,如果你要辦新房子的購買合同,是辦理那個分期付款的手續(xù)時,因為你名下有房產,所以你要提高利息,如果后期國家開征房產稅,房子還要交稅
如果是貸款買房你們之間的協(xié)議,和銀行貸款沒有關系,如果用你的名義貸款,那么發(fā)生的糾紛,銀行只會找你,然后你自己找你朋友打官司去。
如果他不按時還錢,不良的信用記錄是記在你名下的,以后你貸款買房或者辦理信用卡就會特別很困難的。
自己買房不能享受首套房的利率優(yōu)惠。物業(yè)費都是掛你名下的
不是至親的話最好不要掛,要是有貸款的話,還會對你征信有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