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婚姻法解讀,其實婚前還與不還影響不大
我們先從純粹的理性來分析這件事,房子是婚前買的,按照新婚姻法規(guī)定屬于婚前財產(chǎn)歸男方所有。但婚后因為雙方收入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所以償還的貸款中是有女方一半的。新婚姻法規(guī)定,如果這種情況下離婚,雙方應商議處理房產(chǎn),如果將房產(chǎn)出售,那么協(xié)議進行財產(chǎn)分割,當然婚前的還是歸男方所有,婚后的還款及增值部分歸雙方共同所有。如果產(chǎn)權房不愿出售,那么要對另一方進行相應補償。也就是男方要對女方進行補償。
從目前婚姻法的規(guī)定來看,其實婚前是否償清貸款對雙方的財產(chǎn)影響并不大,婚后按照夫妻共同財產(chǎn)來計算還貸。
從現(xiàn)實角度出發(fā),女方可能是更多考慮到生活質量問題
我覺得從現(xiàn)實角度出發(fā),女方可能更多考慮到婚后的生活質量問題,畢竟如果兩個人收入都不算很高,同時貸款要占去兩人很大一部分收入,那么婚后的生活可能會比較艱苦。在這樣的情況下,女方希望男方將貸款還清后再結婚也是可以理解的。
實際上很多男孩年輕的時候都是買了房子,可能收入也就5000元,貸款就要占去4000的情況,沒結婚之前苦一苦也許沒什么,但結了婚畢竟不一樣,結婚是個現(xiàn)實問題,生活質量必須要考慮到,不是所有女生都要委屈自己過苦日子的。這里倒不是說結婚后條件一定要有多好,但畢竟人家在自己家里也是塊寶,不能結了婚生活還遠不如在娘家吧,這種情況恐怕誰都會覺得委屈。
不需要說過不過分,關鍵在于自己的選擇
其實無論婚前還是婚后,婚姻本就是門妥協(xié)的藝術,這個世界上沒有完外的人,也沒有完外的家庭。關鍵還是要知道自己要的是什么,然后去進行合理的選擇。
如果你自己覺得這40萬的債務真的很重,無論出于什么考慮都不希望與一個身負40萬債務的人結婚,哪怕是失去這個人也不能跨越這個底線,那么你就去堅持,過分也好不過分也好,不過是別人的一種看法,最關鍵的還是你自己能不能說服自己。畢竟婚要自己結,日子是自己要過,別人說什么都只是一時的,他們無法代你承擔任何結果。
所以在這種事情上,根本就沒什么過不過分,有的人就想找個有錢人,有的人就想找個特別帥的人,而有的人就喜歡一身肌肉的人,這些都只是選擇。你可以在合適的年齡結合自身條件作出妥協(xié),也可以無論如何都要堅持,這些都沒問題。畢竟人生是自己的,生活也是自己的,何必去遷就別人的想法。
都說婚姻是一門妥協(xié)的藝術,但問題是,妥協(xié)不是強行忍耐,妥協(xié)也要在自己愿意承受的范圍內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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