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柳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fā)布了關于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經過調整,新的政策規(guī)定,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將與賬戶余額掛鉤,貸款額度上限從60萬元減至40萬元,最低額度提高至20萬元。該通知將于11月2日正式執(zhí)行。

放寬受理和放款條件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新建商品房的,受理條件發(fā)生了變化。在相應預售樓棟《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辦訖,且商品房買賣合同在房產交易管理部門已完成登記備案后,柳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開始受理貸款申請。

公積金中心引入擔保公司作為擔保人后,借款申請人購買新建住房(含新建商品房、新建經濟適用房、新建集資房),并與擔保公司簽訂委托擔保合同的,抵押權預告登記辦訖后,公積金中心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費由公積金中心負擔。

取消二手房房齡超15年限制

借款申請人申請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所購住房房齡加貸款年限之和不大于35年。二手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房齡超過15年不予貸款的規(guī)定取消。

貸款額度為余額的6倍

按照《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yè)務規(guī)范》標準規(guī)定,實行貸款額度與借款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掛鉤核定辦法。

具體計算公式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6。

賬戶余額的認定,以公積金中心受理之日繳存賬戶的余額為準。按照本通知計算出的可貸額度,數值保留到萬位,萬位以下金額不為零的數值則萬位加1。

貸款上限從60萬元減至40萬元

按照上述公式,計算出借款申請人家庭可貸額度高于40萬元的,最高按40萬元申請;低于20萬元的,最高可按20萬元申請。貸款的具體額度由公積金中心綜合借款申請人家庭還款能力、信用情況等因素審定。

自愿繳存人員申請貸款時,貸款金額和貸款年限折算出的月還款額不得超過最近一期借款申請人家庭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為方便市民 有過渡措施

根據現行貸款政策,貸款額度與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掛鉤,分為六個檔次,具體為夫妻合計月繳額標準300元以下,最高貸款額15萬元;繳存301-600元,可貸25萬元;繳存601-900元,可貸30萬元;繳存901-1500元,可貸40萬元;繳存1501-2600元,可貸50萬元;繳存大于2600元,可貸60萬元。

從上述調整政策來看,貸款政策有些收緊。據悉,這也是為了緩解資金流動性緊張壓力,確保公積金貸款穩(wěn)步發(fā)展,所以及時收縮放貸規(guī)模。為了方便近期買房的市民選擇更有利于自己的貸款方式,公積金中心也給出了一定的過渡性政策。

借款申請人在2020年11月2日前已在房產交易管理部門辦訖房屋買賣合同備案的,自合同備案之日起至本通知生效之日期間,借款申請人及配偶以購房事由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額度可并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計算貸款額度。

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之日前5年內(含5年)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累計額度的50%,可并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計算貸款額度。

借款申請人在2020年11月2日前已在房產交易管理部門辦訖房屋買賣合同備案,且在2021年1月1日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根據借款申請人申請可按照本通知發(fā)布之前審批辦法進行審批。

近期購房的市民,自己可以具體算一算,看看哪種方式最適合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