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銀行知曉貸款人死亡都是通過其貸款賬戶長期沒有按時還款還息,在進行催收時候才發(fā)現貸款人過世的。

那么當銀行遇到這種情況,自然是不可能“人死賬消”的,貸款人過世之后,銀行還是要繼續(xù)追討貸款的,而根據貸款人情況,銀行一般會有以下幾個途徑去追回貸款:

首先,貸款人是有財產的,在他死亡后,他的遺產有人繼承,那么他的債務就由繼承人繼承的遺產承擔,如果債務多于遺產,那多出來的部分不要求償還。無財產的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繼承人不承擔債權人的債務。

如果借款人在申請貸款時,他的親屬或是其他第三方與銀行簽訂了連帶還款責任合同,那么在借款人長期欠款的情況下,貸款機構會要求擔保人履約擔保義務,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償還余下所剩欠款。

《擔保法》第六條規(guī)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或者承擔債務的行為?!?/p>

在沒有任何第三方做擔保的情況下,如果貸款人選擇了房屋抵押貸款方式,那么逾期時間達到一定的時間,貸款機構一般會向法院提起房屋拍賣的訴訟請求,所獲得的拍賣款項將優(yōu)先用于清償欠款。

如果是其他等價物品抵押,那么其中的處理手續(xù)也跟房屋差不多。

如果是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某一方從銀行借的錢,用于夫妻雙方共同使用,那這算是夫妻雙方共同債務,借款人去世后,作為配偶,是有義務繼續(xù)還錢的。

但如果借的這些錢沒有用于夫妻雙方共同使用,比如夫妻一方私自跑去銀行貸款,然后用于賭博。

其中一方能夠證明這筆借款自己不知情,且借款也完全用于與自己無關的地方,那這筆借款將不作為夫妻共同債務,相應的也就不需要承擔繼續(xù)還款的義務。這也是為什么很多銀行在放貸的時候要求夫妻雙方共同到場簽字的原因。

如果借款人當初選擇的是無抵押貸款,既沒有提供抵押物,也沒有提供第三方連帶責任人,那么銀行追回欠款的難度則加大,一般作壞賬處理。

還有一些情況,比如抵押物是多方抵押,抵押物拍賣之后不夠還款,無財產繼承人并且遺產不足以還款,這些情況下銀行都只能將未收回的貸款做壞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