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貸款與抵押貸款的區(qū)別如下:
質押貸款和抵押貸款的區(qū)別主要在于名稱、效力、生效條件和擔保方式。在分割方面,區(qū)別主要包括處分權不同、抵押物不同、占有形式不同、效力不同等等。貸款中的質押物稱為質押物,抵押貸款中的抵押物稱為抵押物。
[1]從抵押物來看,抵押貸款的抵押物一般是不動產,質押貸款一般指動產。此外,公司的設備還可以申請質押貸款。
[2]同時,質押合同在質押財產或質押權利移交給質權人時生效,質押合同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的內容基本相同。抵押擔保應當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3]目前,抵押物和質押物的效力是不同的。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僅具有純擔保效力,而質押貸款的質押物可由質權人支配。
[4]此外,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有不同的處置權。債權人對抵押物沒有直接的處分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質押物的處分不需要質押物的協商或者法院的判決,債權人可以自行處分質押物。
[5]最后,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的所有權形式不同。抵押貸款不會轉移抵押物的占有形式,質押貸款改變了質押物的占有形式,質押物由質權人保管。
以上內容是本文對質押貸款和抵押貸款區(qū)別的介紹。用戶只要知道,就能明白兩者的區(qū)別。不能忽視的是,抵押不轉讓抵押物,質押物必須轉讓和占有質押物。
在申請貸款業(yè)務之前,用戶需要對業(yè)務有一個大致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