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有白紙黑字的借條,讓欠款人還款的請求卻沒有得到法院的支持,這是什么情況?法官:“你的借條,實(shí)際上是一紙轉(zhuǎn)讓傳銷分紅權(quán)合同,是無效的……”
李某是千源公司的“三級茶商”,后來,他將自己這一資格以8萬元的價格轉(zhuǎn)給了劉某,同時約定劉某按月支付給李某800元現(xiàn)金。劉某向李某出具《借條》一份,載明:“今借到李某人民幣8萬元,利息每月800元,定于2015年12月30日前本息全部結(jié)清……”之后,劉某向李某支付了部分錢款后就再無動靜。
2016年4月19日,李某向重慶某縣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劉某償還其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一審法院審理后,判決劉某支付李某欠款7萬元及利息。劉某不服一審判決,向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
營銷方式有貓膩,被法院認(rèn)定為傳銷行為
市四中法院審理中發(fā)現(xiàn),千源公司的營銷方式是:以800元一包的價格在全國各地直接銷售“安化黑茶”,購買者即具有千源公司的會員資格,購買金額達(dá)4000元以上的獲得“茶商資格”,可以在千源公司分取紅利。而“茶商資格”分為四個等級,定級的金額為購買金額和銷售業(yè)績的總和。
千源公司按照全國新增業(yè)績的一定比例向全國各級別的“茶商”每周進(jìn)行分紅。李某的“三級茶商資格”即是通過購買“安化黑茶”而獲得:2014年9月,李某以800元一斤的價格購買了千源公司105 600元的“安化黑茶”。但是,千源公司并不具備產(chǎn)品直銷資質(zh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