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房屋買賣雙方簽定合同后,在辦理房產證需要以下材料:

1、合同,購房不動產發(fā)票;

2、各種稅費發(fā)票;

3、向房產部門繳納房屋維修基金發(fā)票;

4、個人身份證、結婚證或無婚證明;

5、按揭貸款合同;

答,《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范文本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