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都在抵押購買房子需要在銀行流動,如果一方能夠滿足要求;如果妻子不工作,她就不能提供收入證明。她丈夫提供的收入證明必須符合銀行的要求。房產(chǎn)證上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

請參照銀行按揭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一手住房按揭貸款的手續(xù)要求:貸款人的夫妻雙方身份證明、戶口簿、結婚證、產(chǎn)權證(買賣合同)、土地證(或復印件)、無房證明、單位收入證明和擔保公司的擔保證明。

二手房抵押貸款手續(xù)要求:買賣雙方的身份證明、戶口簿、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土地證(或復印件)、銷售合同、契稅票證、估價報告、買賣雙方的收入證明、無房證明。


擴展知識:

財產(chǎn)分割

1.婚后,男女雙方以一方或雙方的名義用抵押貸款購買房地產(chǎn),產(chǎn)權以個人或雙方的名義登記,抵押貸款由婚后雙方償還。

只要夫妻之間沒有特別的約定,財產(chǎn)就應該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而沒有償還給銀行的抵押款就是共同債務。因為根據(jù)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guī)定,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財產(chǎn)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除非雙方有約定。

2.如果婚后男女雙方以雙方名義購買的房產(chǎn)以一方名義抵押,貸款由一方償還,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只要是夫妻存續(xù)期間獲得的房屋,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無論是以雙方的名義還是一方的名義登記,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

至于上述情況下的房地產(chǎn)分割,如果雙方婚后都取得了產(chǎn)權,則在本案中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無論房產(chǎn)證上一方或雙方的名字是什么,都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房屋價值分割時,按市場價格計算,不按原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如果涉及貸款,必須先將貸款移除。在具體分割過程中,如果夫妻雙方不能就房屋所有權達成一致,可以按照《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條處理,即:

1.雙方主張房屋所有權并同意投標的,應當允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評估機構應當按照市場價格對房屋進行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對方相應的補償;

3.如果雙方都不主張房屋所有權,根據(jù)雙方的申請拍賣房屋并分割收益。

夫妻的共同財產(chǎn),無論寫哪一方的名字,夫妻都是共同還款人,銀行在考核貸款人的還款能力時,還是會結合夫妻兩個人的現(xiàn)狀來共同考慮的,所以無論是收入證明還是銀行流水,銀行都會要求夫妻兩個人同時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