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可以做貸款擔保人。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都可以作為擔保人。不過企業(yè)法人的分支機構(gòu)、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所謂擔保人,又稱保證人,是指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這里的第三人就是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