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延伸出的法律問題:
1、在民間借貸領域,利率一般怎么確定?在買賣合同領域,違約金怎么確定?
2、金融機構(銀行)貸款利率的上限在哪里?
一、在民間借貸領域,利率一般怎么確定?在買賣合同領域,違約金怎么確定?
關于這一點,查閱法律規(guī)定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24條規(guī)定: 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2)《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二OO三年十二月十日——
第三條規(guī)定:關于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xiàn)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xiàn)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3)《中國人民銀行公告》(公告第15號)——
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遇節(jié)假日順延)9時30分公布貸款市場報價利率?,F(xiàn)行的為1年期3.85%
據(jù)此計算,買賣合同中沒有約定逾期付款的違約金的,從2019年8月20日起請求人民法院的違約金的最高利率(加收50%)應該為3.85%*150%=5.775%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第29條規(guī)定: 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約定了借期內的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的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據(jù)此約定,民間借貸糾紛中沒有約定逾期利率的,年利率按照6%計算。
故綜上,買賣合同與民間借貸在沒有約定利率(違約金)時的計算是完全不一樣的。所以各位在請求法院判決時應該注意,當然如果直接能把上述依據(jù)向法庭說明的就更好了。題外話,在LPR最高時(4.55%),兩者基本一致。
二、金融機構(銀行)貸款利率的上限在哪里?
關于這一點,相關法律規(guī)定如下:
(1)《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調整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銀發(fā)[2004]251號)——
第二款第一條規(guī)定:金融機構(城鄉(xiāng)信用社除外)貸款利率不再設定上限。商業(yè)銀行貸款和政策性銀行按商業(yè)化管理的貸款,其利率不再實行上限管理,貸款利率下浮幅度不變。
城市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仍實行上限管理,最大上浮系數(shù)為貸款基準利率的2.3倍,貸款利率下浮幅度不變。
據(jù)此規(guī)定,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不設定上限。但是,城市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不得超過2.3倍,如上應該為3.86%*2.3=8.878%
(2)另查詢相關案例,法院援引如下表述較多“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的規(guī)定:
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shù));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亦對民間借貸的借款利率、逾期利率作出限定:
約定年利率超出24%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雖然金融機構發(fā)放貸款并不適用上述規(guī)定,然而,相較于民間借貸,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應受到更為嚴格的限制。
首先,雖然中國人民銀行已全面放開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管制,并不規(guī)定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的上下限,交由金融機構自主確定,但此舉旨在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通過市場競爭提高金融機構的經(jīng)營能力和服務水平,促進金融資源的優(yōu)化配置。也即,放開金融機構貸款利率上限的目的絕非放任金融機構牟取高利。
其次,法律之所以介入到民事主體之間的合同約定,限制民間借貸的利率,一方面是出于資金優(yōu)化配置的考量,防止資金脫離實體經(jīng)濟,另一方面則是為了限制高利行為,防范社會危機。通常意義上,借款年利率24%以上即為高利。金融機構與從事民間借貸行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同為平等的民事主體,其從事借款等民事活動亦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擾亂社會經(jīng)濟秩序。
第三,金融機構貸款風險低于民間借貸,從風險管控上看,金融機構除了收取高額利息,尚有其他措施保障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就此而言,金融機構的貸款收益不應高于民間借貸”。
據(jù)此,除城市信用社和農村信用社以外的金融機構或者非金融機構,包括可能存在的罰息、復利在內的,綜合的利率法院一般以24%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