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2019年以后,申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已經成為了很多人的頭等大事。不少人身背房貸,會選擇申請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因為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只適合首套房,所以大家一定要明白首套房是怎樣認定的,以便能進行正確的申報。

根據(jù)國家有關部門頒發(fā)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首套住房貸款是指購買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住房貸款。也就是說,個稅專項附加扣除中首套認定是認“貸”不認“房”。

可以享受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的情況

1、納稅人名下只擁有一套房子,且是首次通過貸款買房;

2、納稅人名下有多套住房,但第一套住房執(zhí)行的是首套房貸利率。

不可以享受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的情況

1、當前名下只有一套房子,但并非是第一次使用貸款買房,并沒有享受首套住房貸款利率;

2、當前名下有多套住房,貸款購買的并非是自己的首套住房。

根據(jù)規(guī)定,不論納稅人是單身還是已婚,也不論是商業(yè)銀行住房貸款還是公積金住房貸款,只要住房貸款利率執(zhí)行的是首套房貸利率,納稅人就可以享受個稅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個稅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標準是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不可以變更。

以上,為大家介紹了個稅專項附加扣除中首套認定,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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