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作為妻子一定是要知道的,這筆費用的用途,是否用于夫妻雙方生活的共同支出。妻子不知情的話,那就不屬于夫妻的共同債務,妻子是不需要承擔的。

實踐中并不以夫妻一方是否知道債務的存在而承擔責任,而是看該筆債務是否屬于共同債務,包括是否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是否為履行法定義務所負債。

如果認定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即使一方不知情,那么也是要承擔責任的,也就是具有歸還的義務。但要是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的,那么不管另一方是否知道,此時都是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如果是丈夫借款而妻子不知情,所借款項不是用于家庭開銷和共同的生活開支的,妻子就可以不承擔還款責任,由丈夫單方負責。

一般不需要,如果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不需要承擔。

妻子可以向法院申請作為第三人參與訴訟,在訴訟中提出自己不知道丈夫的債務,不屬于共同債務。

相關法律知識:

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

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chǎn)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為購置這些財產(chǎn)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經(jīng)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yǎng)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yǎng)負有贍養(yǎng)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xié)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chǎn)經(jīng)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