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xié)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七十七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xié)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jù)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guī)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

婚前一方購買房產,付清房款,屬一方婚前財產。

婚后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房子,屬一方財產。

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購買房子,可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視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