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永久擔保人的風險如借款人不還款,擔保人是要負上還款責任的。在應承作為擔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慮,原因是當你簽名作錢債擔保,即是對貸款機構作出個人負責清還欠債的承擔。即使擔保人和欠債人的關系有變更,例如丈夫擔保妻子做房屋貸款,最終兩人離婚,擔保書也不會受婚姻關系解除的影響,它仍然的有效的。換句話說,當擔保人一旦簽名作擔保后,便是永久作擔保人,除非借款人獲貸款機構批準取消擔保人資格。(二)影響擔保人的貸款額風險在正常情況下,借款人自己還款,擔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貸款額及月供款,一般也會顯示在擔保人的信用紀錄內(nèi)。擔保人自己需要申請任何貸款時,他所擔保的債項會被視作是他自己的債項,通常貸款機構會其計算在欠債內(nèi),因而有可能影響擔保人的貸款額。(三)擔保人自愿對負債進行擔保,承擔責任的風險應承作為擔保人時,貸款機構多會要求擔保人到律師樓或公證人處簽一份獨立法律咨詢文件,簡稱ILA。簽署這份文件時,擔保人不能在借款人的同一個律師樓簽名,必須要另外找一位律師簽署作證,證明已經(jīng)將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清楚解釋給擔保人知道,而擔保人也明白要對負債作個人承擔,并且是自愿作為擔保人,并沒有受到任何壓力。
擴展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