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是不還了。

沒有哪個人愿意當傻子,還貸的錢可以買兩三套新房子了。 算一筆賬 一套價值130萬的房子,首付30萬,貸款100萬,分30年還清,月供5000元。 (1)房價下跌前,房價總金額:30+5000*30*12=210萬(其中還貸款180萬) (2)房價下跌一半,房價總金額:65萬 所以相信大多數人的選擇是,放棄還房貸,讓銀行收走房子。 歷史上已經有過無數案例 最經典的就是的次貸危機。由于的房貸無底線的擴張,出現很多次級貸款者,他們沒有抵御風險的能力,很容易還不起房貸,于是就爆發(fā)了次貸危機。 在次貸危機中,房價不斷下跌,很多人放棄了房貸,于是自然而言銀行會將你的房子收走。但是房子此時已經不值錢了,銀行拿著也是很頭疼,其實銀行更喜歡具有高流動性的現金,而不是一堆不動產,而銀行將它們賣出去也只能賣到65萬,它當年是給你貸了100萬的,所以還有35萬的虧損。 對貸款者來說,月供就當是你的租金,這部分損失不大,但是你也白白損失了首付,首付的利息成本就更不用說了。 結果 結果是兩敗俱傷,誰也沒拉到好處。更可怕的是預期效應,人人自危,大面積賣房,大面積違約,銀行面臨破產,金融系統面臨崩潰。貸款者不僅損失了首付,還落得個居無定所的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