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說在這個世界上無時無刻不在發(fā)生…這也是老祖宗所說的:天有不測風云…買房,壓力沉重,老少三代上陣湊錢…也就交個首付,剩下的就是,更年磊月的銀行還貸…真的半路出現(xiàn)這個問題…毫無疑問,是雪上加霜…

明確的講:天災無情,人有情,該還的,理論上法律上還是要還,但,會有許多其他方案,汶川地震就有這樣的情況,處理方案顯出了國家的關懷… 首先,房貸合同中,房子只是一種抵押物,它的損壞,滅失,不影響債權債務關系!甚至銀行,還可以要求提供,新的抵押擔保! 第二,根據(jù)“合同法”,自然災害,房子沒了,只要房貸借款人在,合同依然有效…仍然有義務償還房貸本息… 但在現(xiàn)實生活中,大型的自然災害面前,往往會,特殊的關照這一問題! 以汶川地震為例:地震過后,對不能按時償還貸款的單位與個人,提出了不允許催收,不充許罰息,不做征信記錄的要求!同時對于,不能獲得保險補償,或者補償之后,仍然不能償還的債務,認定為呆賬,并及時予以核銷… 綜合分析:天災無情,人有情,按相關的規(guī)定,一旦出現(xiàn)標題的情況,理論上仍然有償還的依據(jù)…但相關部門會統(tǒng)籌考慮,有可能會采取一些,特殊措施,對通過保險不能補償或沒有保險的…掛賬核銷…這也是社會和諧多贏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