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影響影響夫妻所承擔的擔保責任。根據題意,應該是夫妻用兒子的名義購房,自己交了首付,然后再以兒子名義按揭貸款。實則由夫妻雙方負責按揭貸款的歸還。如果我的理解沒錯,正常是由夫妻共同還貸,現在雙方離婚,就涉及還貸問題。

貸款一年后離婚,因為房子名義上屬于兒子,所以無法作為夫妻財產進行分割。這樣這筆貸款如何還貸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夫妻其中一方與兒子共同還貸,另一方繼續(xù)承擔擔保責任直至房產拿到權證并轉為抵押擔保,在這種情況下,保證方也基本不會有什么風險(實際上,即使其中有一方以離婚為由提出不再擔保,銀行也不會接受);還有一種是夫妻雙方協(xié)商好,把貸款額進行分割,共同擔保各自還貸,畢竟兒子是自己的。反過來說,如果夫妻雙方協(xié)商不好,都不愿意還貸,那么可以預見的后果是:第一是兒子上了征信黑名單;第二是銀行仍然找夫妻雙方要求承擔擔保責任。(在簽貸款的保證合同時,夫妻雙方是獨立的個體,其承擔的保證責任并不會因為夫妻雙方離婚而變化)。這種損人損已的事,相信不會有人愿意干吧! 因此,最好的選擇是繼續(xù)還貸,至于離婚后還貸額如何分割,則需要夫妻雙方好好協(xié)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