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說到借錢,相信很多人都是頭都大了,因為身邊總有一些朋友喜歡找你借錢,不借吧說你小氣多年情分沒了,借吧誰知道什么時候還,一問要錢就各種打哈哈,多年的情分還是回破裂。
所以現在朋友借錢都會有這么一招,就是進行房子抵押,給你房產證,這樣說明有保障,看似很不錯確實可以安心,實際確實風險大大的,只會讓自己失的更多。那么具體有哪些風險呢?
1.在對方說給你房產證作抵押的時候,一定要清楚借款人可以隨時去不動產去補出來的,但在做完公證向你借到錢之后,他還是可以以房產證丟失為由重新辦一個房產證。然后重新到房產部門進行登記,把房子抵押給別人再一次借錢,這種情況下如果借款人出現違約,那法院在拍賣房子的時候,也會優(yōu)先用于償還抵押權人的債務,只有房子拍賣出所得償還清抵押權人的債務才輪到你。因此,必須得去辦他項權抵押,且抵押金額必須低于你所借出金額,以防借款人二次抵押,這樣你有優(yōu)先受償權,比較保險。
2.欠款人欠了一屁股債無法償還,其他人對其進行起訴,這時候你發(fā)現錢拿不回來想要過戶房產,可是法院把他財產凍結了,無法進行過戶。
3.對方不還錢,進入訴訟的話,整個訴訟過程,會讓你絕望,現在國家對民間借貸很嚴格,法院公告都難,就怕遇到黑社會放貸,找不到人不那么輕易給公告。裁駁一回又一回,案子一拖再一拖,好,訴訟完了,執(zhí)行吧,可在執(zhí)行中,沒人買、流拍、再流拍,即便一審到執(zhí)行下來,快的話也要兩年時間,誰能耗著起。
4.我國房產證抵押不是法律上的抵押,法律上的抵押是需要在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后您會獲得一個不動產他項物權證書,這個證書才是抵押已經生效的證明。辦理抵押登記需要夫妻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簽字,都有導致抵押無效的可能!
所以在借錢這方面還是好好的考慮好,不要顧及面子,這個人不靠譜那么就果斷拒絕,要不今后后悔的就是你自己,當然在借錢這方面還要分人,誰都有困難,能幫一把是一把,但是眼睛要放亮了,看這個人靠不靠譜,在借錢的時候要打聽好對方外債多少,如果多那么你的錢肯定很難還了,總而言之長個心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