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現(xiàn)在很多城市都在實施房屋限購,但是高房價還是讓很多購房者望而卻步。勉強湊齊首付,剩下的只能選擇貸款。為了減輕還貸壓力,很多夫妻往往會選擇互助貸款。
“主要貸款人”的定義
既然是聯(lián)合貸款,當然有一個人作為主體。這時候就要引入“主貸款人”和“聯(lián)合貸款人”的概念了。
顧名思義,“主貸款人”是指借款人,即貸款的主要負責人。一般來說,房貸是從貸款人的儲蓄卡里扣的。
“共同出借人”又叫“參與人”,首先要求出借人應當是直系親屬,即夫妻、子女、父母的關系。同時,它還必須是抵押住房貸款的產權所有者之一。但對于夫妻來說,即使房產證上只有一方配偶的名字,另一方配偶也可以是住房貸款的“共同貸款人”。
為什么要選擇“主貸款人”?
因為這將直接關系到以后的還款。所以,夫妻二人一起去貸款,銀行要求貸款人購買一份綜合的住房抵押貸款保險。該綜合保險涵蓋兩個方面:
1.財產損失保險
抵押財產遭受規(guī)定范圍內的財產損失時,如火災、暴風雨、倒塌等。保險公司將承擔財產損失。
2.貸款償還保證責任保險
這個保險主要是保障“主貸款人”。如果貸款人在還款期間因意外死亡或傷殘,保險公司也將承擔剩余的還款責任。
但有人會說,如果借款合同上沒有名字,房子就和他們沒關系了嗎?涉及還貸的財產是否不屬于你?答案是否定的,這屬于已婚夫婦取得的共同財產,他們的債務也是婚后的共同債務。不管他是不是“主貸款人”,都有償還住房貸款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