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車輛做抵押來申請抵押貸款過程中,抵押登記顯得尤為重要。若是以車輛作為抵押物抵押貸款,而在抵押之時未進行抵押登記的貸款,是否有效呢?

通常我們在將車輛作為抵押物抵押貸款的時候,都需要將抵押物進行登記,而有事,借貸雙方出于省事省錢,會有部分人將該步驟省去了。省去該步驟,會隱藏哪些風險呢?這里有一案例:

李某跟王某為多年老友,李某繼續(xù)資金把自己的車作為抵押,向王某借款,王某因相信朋友,且掀麻煩,就沒有將汽車做抵押登記,誰知,李某后來由于資金緊缺,在王某不之情的情況下,將車輛給了第三人抵債,隨后王某知道該事情以后,卻無權要求追回該車輛進行優(yōu)先賠償了。原因在于,由于他們沒有將汽車座抵押等級,汽車在這里是屬于動產(chǎn),而法律規(guī)定,動產(chǎn)抵押權未經(jīng)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而上例中,汽車已被抵債,且為善意第三人。因此,最終王某不能享受優(yōu)先賠償權。

因此,在用汽車抵押貸款的時候,借款方一定要要求到等級處進行登記,以免為日后帶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