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比例
2019年上海市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調整為繳存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繳存比例調整為5%-12%,月繳存額上限調整為2900元,下限調整為589元。
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如何確定
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由職工所在單位按上年度1月至12月實際發(fā)放給職工工資總額除以12個月計算得出。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加班加點工資、績效工資等屬于工資性質的收入。
繳存比例的范圍
繳存比例由職工與單位協(xié)商確定,范圍為5%-12%。職工與單位協(xié)商一致后,應按協(xié)商結果確定繳存比例,并由單位在申報時錄入職工個賬。
月繳存額上下限
月繳存額下限為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5%,上限為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12%。月繳存額下限不得低于589元,上限不得高于2900元。
繳存方式
公積金繳存方式分為個人繳存和單位繳存,職工與單位應按協(xié)商確定的繳存比例和月繳存額及時足額繳存公積金。
公積金繳存額如何計算
職工個人每月繳存額=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繳存比例。單位每月繳存額=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繳存比例*單位繳存倍數(shù)。單位繳存倍數(shù)由單位自行確定,但不得低于1。
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調整的影響
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比例的調整將影響職工的月繳存額和公積金賬戶余額。調整后,職工月繳存額可能會有所變化,公積金賬戶余額將隨著繳存時間的延長而不斷增加。
滬公積金管委會〔2019〕1號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guī)定》和《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經(jīng)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58次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就2019年度本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比例以及月繳存額上下限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存基數(shù)及其計算口徑
各單位應當按照上海市統(tǒng)計局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口徑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并以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該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核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各單位應當在核定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后一個月內,將核定情況告知職工本人,以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自2019年4月1日起,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shù)由2017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8年月平均工資。2019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的當月全月應發(fā)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fā)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2019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后發(fā)放的當月全月應發(fā)工資收入或者以其實際發(fā)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
住房公積金和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最高不超過2018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最低不低于本市2018年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二、調整時間
各單位可以從2019年4月1日起登錄上海住房公積金網(wǎng)的基數(shù)調整專欄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比例以及月繳存額上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