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個人人身意外傷害殘疾保險條款?由保險單(或其它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等與本合同有關(guān)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及其它書面協(xié)議構(gòu)成。
個人人身意外傷害殘疾保險條款的投保范圍:凡符合本公司承保條件者均可成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本公司承保后,經(jīng)本公司同意,被保險人配偶及子女也可成為本保險的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本人或?qū)Ρ槐kU人有保險利益的其他人可作為投保人。
個人人身意外傷害殘疾保險條款的保險金額:本合同的保險金額和保險費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約定并于本合同中載明。
個人人身意外傷害殘疾保險條款的保險期限:一年。
個人人身意外傷害殘疾保險條款的保險責任:被保險人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nèi)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且自意外傷害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nèi),因該意外事故導致身體殘疾,本公司根據(jù)《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以下簡稱“比例表”)的規(guī)定給付意外傷害殘疾保險金。被保險人仍需繼續(xù)接受治療的,本公司根據(jù)被保險人在第一百八十日時的身體狀況,對其進行殘疾鑒定,并據(jù)此給付意外傷害殘疾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而導致一項以上身體殘疾的,本公司給付比例表內(nèi)所對應(yīng)殘疾項目保險金之和。若不同殘疾項目屬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本公司僅給付其中較高一項的意外傷害殘疾保險金。
本公司對同一被保險人所負的殘疾保險金給付責任最高以本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為限,若本公司累計給付的意外傷害殘疾保險金達到保險金額時,保險責任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