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qū)、市、縣、先導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人事)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工傷人員待遇保障水平,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及《關于2016年調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的指導意見》(遼人社〔2016〕229號),結合我市實際,決定調整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現(xiàn)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5年12月31日前,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待遇的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不包括按基本養(yǎng)老金調整待遇的退休工傷人員)、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人員和領取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工亡人員供養(yǎng)親屬,按下列標準調整:

(一)按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增加傷殘津貼:一級234元,二級218元,三級194元,四級192元。

調整后最低傷殘津貼標準:一級每人每月2404元,二級每人每月2288元,三級每人每月2164元,四級每人每月2062元。

(二)按護理等級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護理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21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183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1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