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險合同的標的物是什么?
保險合同的標的是被保險人的風險,而不是具體的物品或財產(chǎn)。
2. 保險合同的保障期限是什么?
保險合同的保障期限是約定的保險期限,在該期限內,保險人對被保險的風險發(fā)生時所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進行補償或賠償。
3. 保險合同的分期給付有什么好處?
分期給付保險費可以減輕投保人的經(jīng)濟壓力,也方便保險公司管理資金。
4. 保險合同的隨機性體現(xiàn)在哪里?
保險合同的隨機性體現(xiàn)在保險的標的是不確定的未來風險,是否發(fā)生及其發(fā)生的時間都是不確定的。
5. 大數(shù)法則與保險合同有什么關系?
大數(shù)法則幫助保險人準確預測損失概率,并合理確定保險費率,確保保險業(yè)務的穩(wěn)定性。
簡述保險合同的特征
首先,保險合同應當是投保人與保險人自愿協(xié)商訂立的,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投保人與保險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其次,投保人與保險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不論投保人是個人還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其與保險人之間都沒有上下高低之分。合同內容必須充分體現(xiàn)雙方當事人的意志。此外,保險合同必須是合法的法律行為,保險合同當事人必須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保險合同除具有合同的一般屬性外,還有其自身的特點。
第一,保險合同是一種射幸合同,或者說是一種機會合同。這種合同的效果在訂立合同時是不確定的。這是因為,保險事故的發(fā)生具有偶然性,在保險合同中,投保人是以繳付保險費為代價,得到一個將來獲得補償?shù)臋C會,而保險人則以對將來可能發(fā)生的損失給予補償為條件,換取一種無償收取保險費的可能。付出代價的當事人最終可能是一本萬利,也可能是一無所獲。當然,保險合同為射幸合同,是就單個具體的保險合同來說的,如果從總體上看,保險費與賠償金額的關系是依據(jù)概率計算出來的,保險人所負的賠償責任與被保險人所獲得的賠償和給付保險金的權利,都是肯定的。
第二,保險合同是附合合同。這種合同在訂立時,由一方提出合同的內容,而另一方只能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選擇。保險合同的格式和主要條款是由保險人或保險人的團體或政府主管部門決定的,在此基礎上,每一個保險人還可以再根據(jù)自身承保能力確定承保的條件,規(guī)定雙方具體的權利義務,也就是規(guī)定每一條款的具體內容。投保人只需作同意與否的決定,也就是要么接受保險人提出的條件,要么不簽訂合同。保險合同的這一特征的形成是隨著保險業(yè)務的迅速發(fā)展,要求訂立保險合同的手續(xù)盡量簡化,方便保險人和投保人;同時又要求加強對保險合同的管理,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利益。
第三,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是否予以承保以及保險費率的確定,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投保人向保險人提供的情況,這些情況主要包括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是否具有保險利益,保險標的的危險狀況等。保險人往往是在投保人提供的有關情況及資料的基礎上,再進行必要的實地調查,然后才決定是否承保,并進一步確定保險費率。所以,保險合同所具有的誠信程度應當比一般合同要求得更高,是最大誠信合同。雙方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都必須講究誠實信用,不允許有欺詐、蒙騙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