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提高租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

根據(jù)《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關于提高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和支持公積金繳存職工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通知》(建住房〔2023〕1號),自2023年2月1日起,濰坊市提高租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月提取額度至2400元。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怎樣才可提高自住住房提取額度?

符合以下條件的繳存職工均可提高自住住房提取月提取額度至2400元:

1. 在濰坊市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實際居住在濰坊市行政區(qū)域內;

2. 本人及配偶在濰坊市沒有自有住房;

3. 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租金。

提取額度是多少?

提高后的租賃自住住房提取月提取額度為2400元,職工可按月提取使用。

如何辦理租賃提取手續(xù)?

符合條件的職工可通過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方網(wǎng)站(www.wfjgjj.cn)、濰坊公積金微信公眾號、辦理網(wǎng)點柜臺等任意渠道提出申請,辦理時需提供職工身份證、租賃合同、租金發(fā)票或收據(jù)。

租賃提取需提供哪些材料?

申請租賃提取需提供以下材料:

1. 職工身份證;

2. 職工本人或配偶與出租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3. 由出租人提供的租金發(fā)票或收據(jù)。

提高額度后是否還需要審核?

提取時無需審核,職工提供相關材料后即可提取。


廣大住房公積金繳存人: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關于“六穩(wěn)”“六?!钡臎Q策部署要求,現(xiàn)將提高租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符合租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承租人及其配偶,可根據(jù)各自實際情況,自主確定提取方式。按照固定額度提取的,職工及其配偶提取總額度由每年8000元提高到每年12000元;按租金實際發(fā)生額提取的,依據(jù)發(fā)票實際房租金額提取。

提取所需材料仍按《濰坊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濰坊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指南》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本通知自2020年6月15日起執(zhí)行。

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