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嶺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根據《鐵嶺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本實施細則所稱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是指職工利用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的貸款,用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用住房。
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具有市區(qū)常住戶口或在市區(qū)工作滿1年且有穩(wěn)定收入來源的職工;(二)已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且繳存時間不少于12個月;(三)有明確的住房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目標;(四)具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五)無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六)征信良好。
貸款額度
貸款額度不超過借款人及配偶在市區(qū)的現有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的80%,且最高不超過市區(qū)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guī)定額度。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一般為5年至30年,具體期限由借款人根據其還款能力和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情況確定。
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zhí)行。
還款方式
貸款本息還款方式為等額本息還款方式。借款人每月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直至貸款結清。
貸款擔保
貸款擔保方式為住房抵押或連帶責任保證。借款人須提供符合條件的住房作為抵押物,并由其配偶或其他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鐵公積金發(fā)【2018】24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確保個貸資產安全,依據《鐵嶺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鐵嶺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發(fā)放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其資金來源于鐵嶺市在職職工及其單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第三條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原則:住房公積金貸款只限用于購買自住住房,借款人以所購住房作為抵押。
第四條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由管理中心負責管理,管理中心辦事處(以下簡稱辦事處)負責管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申請、受理、簽訂借款合同、監(jiān)督貸款償還和結算業(yè)務。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金融業(yè)務,由管理中心委托以下商業(yè)銀行承辦: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yè)銀行。
第二章貸款對象和貸款條件
第五條貸款對象
依據《辦法》第二章第四條規(guī)定:職工購買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
同城貸款的,借款人必須在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在鐵嶺市行政區(qū)域內購買自住住房;
異地貸款的,借款人必須在外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并在鐵嶺市行政區(qū)域內購買自住住房。
第六條貸款條件
依據《辦法》第二章第五條規(guī)定: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借款人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含6個月),住房公積金賬戶狀態(tài)為正常;新開戶或外地轉入鐵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須自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之日起滿180天;借款人支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應自支取之日起滿365天,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