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問答

天津市出臺《關于規(guī)范和降低2016年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調整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以下是相關問答:

調整后的繳存比例是多少?

調整后,職工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為5%-12%。用人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分別由現行的最低5%和最低5%調整為最低4%和最低1%。

哪類職工可調整繳存比例?

2016年4月1日前已開戶繳存的職工公積金繳存比例可進行調整,新開戶職工適用調整后的繳存比例。

如何申請調整繳存比例?

符合條件的職工可通過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掌上住房公積金APP、住房公積金窗口等渠道提出申請。

調整后繳存比例會影響提取嗎?

調整后繳存比例不影響職工公積金的提取。職工已提取的公積金不予補繳。職工提取公積金時,按照職工實際繳存額和存繳年限計算提取額度。

調整后會減少公積金貸款額度嗎?

調整后繳存比例不會影響公積金貸款額度。職工可根據調整后的繳存比例和連續(xù)繳存年限,按照公積金貸款政策申請貸款額度。

調整后的繳存比例可以恢復嗎?

調整后的繳存比例可以根據需要進行恢復。符合條件的職工可提出申請,恢復原繳存比例。但繳存比例恢復后,不得再次向下調整。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超過單位和個人各12%。繳存比例超過12%的,單位繳存2016年4月份住房公積金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自動為單位調整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調整后職工繳存基數保持不變,繳存比例為單位和個人各12%。單位可通過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網上業(yè)務系統(tǒng)或到分中心、管理部對調整后月繳存額進行查看和確認,確認后,單位可當時繼續(xù)辦理住房公積金匯繳。尚未繳存2016年4月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按原繳存比例進行按月補繳后再按上述流程辦理繳存額調整及繳存手續(xù)。行政機關及參公管理事業(yè)單位應按政策要求進行規(guī)范,具體操作另行通知。

二、2014年度虧損企業(yè)可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單位到分中心、管理部領取或登錄“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網站”打印申請表,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201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原件,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手續(xù)。

三、本通知中涉及繳存額調整、按月繳存、降低繳存比例及緩繳等事宜僅適用于2016年5月及6月。

四、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