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年度廣州公積金繳存調整問答
問:2017-2018年度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后,個人與單位分別繳存的比例是多少?
答:單位繳存比例為12%,個人繳存比例為8%。
繳存基數調整
問:2017-2018年度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標準是什么?
答:繳存基數上限為上年度廣州市職工月平均工資1.5倍,下限為上年度廣州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0%。
繳存時間
問:2017-2018年度公積金繳存時間有變化嗎?
答:繳存時間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異地繳存
問:在廣州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異地可以繼續(xù)繳存嗎?
答:繳存人在異地就業(yè)后,可以向異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繼續(xù)繳存住房公積金。
提取政策
問:提取公積金有什么新規(guī)定?
答:2017-2018年度,公積金提取政策未發(fā)生變化,繳存人仍可按照原有規(guī)定提取公積金。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廣東省的相關規(guī)定,現就2017-201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調整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要求
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當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調整工作,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單位和職工個人相關信息,并在新的繳存年度全員、足額、按時繳
存住房公積金。職工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在新繳存年度內保持不變的單位也須辦理年度調整手續(xù),按要求申報相關繳存數據,以免影響連續(xù)繳存。
二、調整內容
繳存比例
單位及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上限為12%,具體繳存比例由單位和個人自行選擇。同一單位原則上只能選定一個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應當等于或高于單位繳存比例,繳存比例取1\的整數倍.
(二)繳存基數
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2016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工資按國家統(tǒng)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統(tǒng)制字〔1990〕1號)計算.2017年丨月1曰以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工資作為繳存基數。2017年7月1曰以后新調入的職工,從入當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調入當月工資作為繳存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