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住公委〔2019〕2號
為進一步做好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工作,支持跨地區(qū)職工個人住房貸款需求,保障繳存職工權益,根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建金〔2016〕230號)要求,結合本市實際,現就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政策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異地貸款申請條件。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購買自住住房申請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取消現行異地貸款政策中“戶籍地為本市”的申請條件。
二、明確異地貸款使用條件。對已使用過兩次及以上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含異地貸款)的在本市繳存職工,無論貸款是否已結清,不予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三、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19年9月1日之前已受理的異地貸款申請仍按調整前政策執(zhí)行。
連云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