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保險合同常見的誤區(qū)
誤區(qū):保險公司會賠償所有損失。
事實:保險合同中通常會列出不予賠償的項目,例如輪胎磨損、機械故障和駕駛員疏忽造成的損失。
汽車保險合同中免賠額的意思
免賠額是指在保險事故中,投保人需要自行承擔的部分損失金額。免賠額越高,保費越低,但事故發(fā)生后需要承擔的費用也越多。
汽車保險合同中附加險的意義
附加險可以為基本保險提供額外的保障,例如玻璃破損險、不計免賠險和司機乘客責任險。附加險可以提高保障范圍,但會增加保費。
汽車保險合同中駕駛員年齡限制
保險公司通常會對駕駛員年齡進行限制,例如未滿一定年齡或超過一定年齡的駕駛員購買保險時可能會面臨保費上浮或拒保的風險。
汽車保險合同中理賠時需要提供的材料
理賠時一般需要提供駕駛證、身份證、保險單、事故現(xiàn)場照片、事故責任認定書等材料。具體所需材料根據事故實際情況而定,保險公司會及時通知投保人。
汽車保險合同中的保費計算因素
保費計算通??紤]以下因素:車輛品牌和型號、新車或二手車、駕駛員年齡和駕駛記錄、行駛里程、保額和附加險等。
汽車保險合同中的續(xù)保事項
汽車保險合同到期后需要續(xù)保,否則將失去保障。續(xù)保時保險公司會根據投保人的實際情況調整保費,同時也會重新核對駕駛員信息和車輛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保險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保險人的名稱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三)保險標的;
(四)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五)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時間;
(六)保險金額;
(七)保險費以及支付辦法;
(八)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
(九)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
(十)訂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約定與保險有關的其他事項。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
保險金額是指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
汽車保險合同的免責條款
保險合同免責條款是指被保險人發(fā)生損失時,根據保險合同的規(guī)定,免除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條款,一般分為保證免責條款、近因免責條款、費用免責條款和約定免責條款。
保證免責條款是指只要被保險人的行為違反了保險合同中的保證條款,不論事故的近因是否屬于保險責任范圍,保險人都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在保險合同中,總是以“因下列原因所造成的損失,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由被保險人承擔損失或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承擔賠償責任”的形式寫入保險合同。而在保險實踐中,保險人對保證條款有擴大和濫用的趨勢,如在各保險人機動車輛保險條款中,免責條款多以保證條款的形式出現(xiàn),而忽視了近因原則的存在,損害了被保險人的合法利益。
近因免責條款是指被保險人的行為符合保險合同中規(guī)定的除外責任范圍,使得保險人無須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在保險合同中,通常是以“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的形式寫入保險合同。在保險實踐中,近因原則作為保險理賠中的重要原則,近因能否合法合理確定,直接關系到被保險人自身的合法利益。如各保險人在機動車輛保險條款中規(guī)定“受本車所載貨物撞擊造成的車輛本身損失”屬于車輛損失險的免責條款,此條規(guī)定并未區(qū)分貨物裝載是否符合國家強制標準,如果符合不能免除保險人的賠償責任,而保險人在合同中沒有作出區(qū)分,實際上損害了被保險人的利益,也違反了近因確定原則。
費用免責條款是指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被保險人在發(fā)生保險事故后所承擔的部分費用不予賠償的條款。在保險合同中,通常是以“下列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的形式寫入保險合同。在保險實踐中,費用免責條款所列明的費用通常為間接損失費用和精神損害賠償費用等。但費用免責條款并非絕對的,被保險人可以通過投保附加險的形式轉移給保險人承擔,從而取得保險保障。
約定免責條款是指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約定由于被保險人的作為或者不作為的事實來免除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條款。約定免責條款應該是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愿的表示。在保險合同中,保險人通常是根據保險標的和被保險人的特殊情況及權利義務對等原則來限制被保險人的某些行為。在保險實踐中,約定免責條款通常適用于保險費約定支付辦法、保險標的真實用途等被保險人所承諾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