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佛山住房公積金租房和無房提取標準
根據(jù)《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有關(guān)規(guī)定,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現(xiàn)將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和無房提取標準公示如下:
租房提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按規(guī)定申請?zhí)崛∽》抗e金支付房租:
- 非佛山戶籍,在本市繳存且未購房的職工;
- 在本市繳存且未購房,且滿足夫妻雙方在佛山繳存且未購房的非戶籍職工;
- 在本市連續(xù)繳存滿3年,并在本市繳存且未購房,且滿足夫妻雙方在佛山繳存且未購房的戶籍職工。
無房提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按規(guī)定申請?zhí)崛∽》抗e金用于家庭裝修、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或者支付房租:
- 已繳存住房公積金滿2年,且未購買自住住房的職工;
- 已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年,且夫妻雙方在佛山未購買自住住房的職工;
- 外地戶籍職工,已連續(xù)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年,且在本市未購買自住住房的職工。
提取標準
租房提取的標準為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繳存額的2.3倍。無房提取的標準為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繳存額的7倍。
提取次數(shù)
租房提取每滿6個月可提取一次,無房提取每滿12個月可提取一次。
溫馨提示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攜帶本人身份證、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租房合同或住房貸款合同等相關(guān)材料前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手續(xù)。
提取住房公積金后,職工應及時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相關(guān)證明材料,如房屋買賣合同、裝修發(fā)票等,否則可能影響后續(xù)提取。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和職工:
根據(j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租房和無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標準延續(xù)上一年度的標準,具體如下:
一、租房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標準。
住房建筑面積最高不超過144平方米(或套內(nèi)面積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標準最高不超過35元/月。超出上述標準部分,由個人承擔。
二、無房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標準。
每年可提取額度最高為6930元。每一年度可提取一次。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佛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