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減輕我市職工家庭償還住房貸款的經(jīng)濟負擔,拓寬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根據(j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第350號),《連云港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連房公積金委〔2010〕1號)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申請對象及條件

已辦理商業(yè)性住房貸款的職工及配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可申請?zhí)崛”救思芭渑甲》抗e金賬戶內的存儲金額,用于償還商業(yè)性住房貸款本息。

(一)職工或配偶須是商業(yè)性住房貸款的借款人,且按借款合同還貸12個月以上;

(二)職工及配偶沒有尚未結清的連云港市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二條提取時間及額度

(一)職工及配偶在償還商業(yè)性住房貸款期間可自主確定提取時間,但首次提取必須償還貸款滿1年,以后每次提取時間間隔不得少于1年,全部還清貸款的提取不受時間間隔限制,但必須在結清貸款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職工及配偶每次合計提取額不得超過申請?zhí)崛r前12個月的還款本息,全部還清貸款的累計提取額不得超過該筆貸款本息。同時每次提取后至少保留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0%。

第三條提取材料

職工申請?zhí)崛∽》抗e金的,借款人必須到場,提供本人身份證,書面授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查詢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tǒng);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

(二)商業(yè)銀行《借款合同》;

(三)加蓋貸款銀行印章的近12個月《銀行扣款明細》;

(四)加蓋提取人單位預留印鑒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證、證明婚姻關系的結婚證或戶口簿。

第四條辦理程序

(一)職工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服務窗口對提取材料進行核實,審核無誤后應即時辦理。需對申請資料進一步核查時,應在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結。

第五條其他

(一)職工有多筆商業(yè)性住房貸款的,只能選擇其中一筆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直至還清后方可就另一筆貸款繼續(xù)提取還貸。

(二)本辦法由連云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三)本辦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